一、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
1、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,是指對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和試驗。
2、除電監會另有規定外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,不得從事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活動。
二、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具有法人資格;
2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;
3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、經營場所;
4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
5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人員;
6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。
三、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:
1許可證申請表;
2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;
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、經營場所證明材料;
4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的簡歷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;
5工程技術人員、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;
6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。
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。
部分企業在辦理了電力總承包資質之后,就會需要辦理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
送變電資質與承裝(修,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區別是不同部門的資質,送變電資質是建設部門考核的資質,主要是有施工和設計之分,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;電力工程設計行業(送電工程、變電工程)專業資質。承裝(修,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是能源監管局考核的,主要是分為如下: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、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、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,級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